体育馆场馆管理制度
2023-09-20 发布:[体育馆]张冲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体育馆场馆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及设施的使用效益,确保使用安全,更好地发挥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篮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健身房及B1所有功能房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发展社会体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教职工活动和其他学校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 体育馆是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体育馆场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为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体育馆场馆,体育课上课、训练、各培训单位,各类活动需在每学期开始前提交课程表及教学计划,经馆领导审批,再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六条 校内外各类大型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必须经校领导批准。校内一般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必须得到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安排各类活动、临时调整活动等,必须提前一周预约和通知,经统一协调方可使用。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体育馆工作人员负责体育馆场馆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对场馆的使用应在体育馆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 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师生为主,教学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出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三条 体育馆场地使用流程:

1、联系场地负责人(校内走OA流程、校外填写体育馆活动申请表)    

2、场地负责人根据场地情况在OA申请表内确认是否可以使用场地。

3、财务负责场地活动收费报价。

4、馆领导确认。

4、活动使用后场地负责在确认场地实际使用时间

5、使用方确认使用时间。

6、馆财务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段收费。    

  第四条 体育教学计划临时更动或调整,全校各单位及院系的群体活动、各类训练、赛事、或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大型活动需有主管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 ,提前一周将使用申请表提交体育馆,由场馆根据教学安排情况进行统一协调,尽量予以保障。
  第五条 场馆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纠,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热情的服务。

  第六条 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向场地管理部门报告或责成在岗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场馆工作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如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馆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 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健身或其他活动的院系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人员少于一定数量且没有教师、教练带领,不得使用室内场馆。
  第九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 各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定时对场馆卫生的打扫、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及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进场馆。禁止在墙面及附属设施、器材、设备表面进行涂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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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场馆管理制度
2023-09-20     发布:[体育馆]张冲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体育馆场馆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及设施的使用效益,确保使用安全,更好地发挥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篮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健身房及B1所有功能房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馆是国家的财产,是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发展社会体育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教职工活动和其他学校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第三条 体育馆是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体育馆场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为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体育馆场馆,体育课上课、训练、各培训单位,各类活动需在每学期开始前提交课程表及教学计划,经馆领导审批,再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六条 校内外各类大型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必须经校领导批准。校内一般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必须得到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安排各类活动、临时调整活动等,必须提前一周预约和通知,经统一协调方可使用。

第二章 场馆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体育馆工作人员负责体育馆场馆的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对场馆的使用应在体育馆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 场馆的使用以学校师生为主,教学活动优先的原则做出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和私自转让。
  第三条 体育馆场地使用流程:

1、联系场地负责人(校内走OA流程、校外填写体育馆活动申请表)    

2、场地负责人根据场地情况在OA申请表内确认是否可以使用场地。

3、财务负责场地活动收费报价。

4、馆领导确认。

4、活动使用后场地负责在确认场地实际使用时间

5、使用方确认使用时间。

6、馆财务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段收费。    

  第四条 体育教学计划临时更动或调整,全校各单位及院系的群体活动、各类训练、赛事、或其他集体活动,需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大型活动需有主管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经办)人 ,提前一周将使用申请表提交体育馆,由场馆根据教学安排情况进行统一协调,尽量予以保障。
  第五条 场馆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纠,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热情的服务。

  第六条 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时,发现场馆内有安全隐患、漏水、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及时向场地管理部门报告或责成在岗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场馆工作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如其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馆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七条 进入场馆进行教学、训练、健身或其他活动的院系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于违反制度或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必要时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的活动,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场馆。人员少于一定数量且没有教师、教练带领,不得使用室内场馆。
  第九条 凡使用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需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原样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 各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定时对场馆卫生的打扫、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及禁止将有色(甜)饮料带进场馆。禁止在墙面及附属设施、器材、设备表面进行涂写。